
陕西龙门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焦化厂化产车间尾气系统治理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项目编号:HFAP-2023-355
甲方名称:陕西龙门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张林兴
注册资本:38.5亿元
注册地址:陕西省韩城市龙门镇龙门工业园区东区
项目名称:焦化厂化产车间尾气系统治理项目
评价类型:安全预评价
评价范围:本评价报告的评价范围仅限于该公司焦化厂化产车间VOCs系统尾气收集治理装置,主要包含二部分内容:一是低氧氮封负压回收处理系统;二是高氧尾气收集处理系统,包括:①进1、2号焦炉燃烧的尾气收集处理系统;②进3、4号焦炉燃烧的尾气收集处理系统。在此范围内项目所涉及到的危险有害物质、工艺设备、装置、管道、安全卫生设施和措施、本工程建设与原有工程装置的关联影响(主要为化产车间原有尾气收集治理系统)进行评价,即对上述工程项目涉及的总平面布置、主要工艺装置设备(设施)、配套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等项目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其程度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针对性的防范对策措施,在定性、定量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评价结论。
本报告可能涉及到的该项目界区以外的焦化厂其他设备、设施,报告会作适当外延,主要只对其与尾气治理系统的关联关系作说明,原则上不作专门评价,由于该项目为环保技改设施,项目建设期间的安全评价亦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本项目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运输、消防、环境保护和职业卫生等已全部纳入陕西龙门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管理体系,涉及上述方面的内容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认可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监测等技术文件及中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本评价报告也不包括项目企业其他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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