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浮市美华油脂化工有限公司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专项评估报告
云浮市美华油脂化工有限公司网站公示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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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云浮市美华油脂化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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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云浮市美华油脂化工有限公司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专项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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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云浮市美华油脂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华公司”)于2015年12月11日在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号为91445303MA4UKF5F67,法定代表人严海华,注册资金人民币12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工业用脂肪胺、油脂化学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等。 美华公司建设项目主要产品为脂肪叔胺(C12-14叔胺、C16-18叔胺),脂肪叔胺未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但已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行业目录(2013版)》中(大类: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类: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小类:专项化学用品制造;详细说明:油脂化学品)。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进行辨识,该项目使用原料二甲胺、氢气、天然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该项目使用原料二甲胺年用量2250吨,埋地二甲胺罐区已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应当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国务院安委会,2020)中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及《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快推进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粤应急函[2020]210号)的要求,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等标准规范的规定,应确定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故委托陕西汇丰应急咨询有限公司对美华公司进行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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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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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姓名 |
安评师资格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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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廖土银 |
110000000020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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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夏 月 |
S01103200011019300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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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 军 |
1100000000200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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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兵 |
18000000002009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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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制人 |
李小文 |
17000000002009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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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核人 |
李才华 |
1100000000200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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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曹海军 |
S011044000110193002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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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冯文萍 |
S011041000110201000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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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姓名 |
专业 |
职称或资格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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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人员 |
廖土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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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提交时间 |
2022.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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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结论 |
评价组认为:云浮市美华油脂化工有限公司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无相应防护目标,其个人风险可以接受。云浮市美华油脂化工有限公司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社会风险在可接受区内。 |
现场勘查照片:
陕西汇丰应急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经理
电话:029-86263749 传真:029-86264079
手机:15094055110
邮箱:1316611411@qq.com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九路中登文景大厦B座2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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